教育局简介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依法治教,依法行政;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,研究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,指导和协调教育规划、计划的实施。
(二)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区学前教育、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继续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成人教育工作;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。组织实施各类招生考试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工作;制定中学、职业高中、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;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。
(三)组织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工作,负责推进教育改革,推广教育科研成果;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提高。
(四)强化教师队伍建设,负责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、评审工作,做好师资培养规划,提高教师素质,优化教师队伍结构;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训和管理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做好所属单位、学校干部的聘任工作。
(五)统筹管理教育经费。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,实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,负责学校校舍建设及教育设施、设备管理。
(六)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的德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健康卫生、法制等专项教育;指导和协调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。
(七)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、管理工作,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秩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。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的综合管理和应用。
(八)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;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;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。
(九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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